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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再審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
    翁昭蓉賴惠慈劉又菁
  • 法定代理人
    黃國棟、徐國良

  • 上訴人
    巨皓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220號上 訴 人 巨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棟 訴訟代理人 黃雅英律師 被 上訴 人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良 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8年8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賴惠慈 法 官 劉又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林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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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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