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翁昭蓉、賴惠慈、劉又菁
- 法定代理人黃國棟、徐國良
- 上訴人巨皓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220號上 訴 人 巨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棟 訴訟代理人 黃雅英律師 被 上訴 人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良 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8年8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賴惠慈 法 官 劉又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林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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