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589號

返還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周舒雁陳杰正沈佳宜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蕾蒂蜜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文智
訴訟代理人
林佳怡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天微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詠溱
訴訟代理人
呂錦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4月9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舒雁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沈佳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