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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9 日
  • 法官
    朱耀平黃明發羅立德
  • 法定代理人
    葉一堅、何飛鵬、李玉生

  • 上訴人
    徐桂峯
  • 被上訴人
    林海玲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時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871號 上 訴 人 徐桂峯 被 上訴人 林海玲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一堅 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律師 複 代理人 鄭俊彥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岳倫律師 被 上訴人 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飛鵬 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律師 盧姵君律師 蔡宛青律師 被 上訴人 時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玉生 訴訟代理人 林建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62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於109年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99年9月25日揭發前同居人即被上訴 人林海玲(下稱林海玲)行使偽造文書犯行,因而引發2人 間多年民刑事訟爭。詎林海玲與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蘋果日報)串通,於105年1月19、20日先後製作如附件一、二所示含有「伊對林海玲提告300 件民刑事訴訟」不實內容之報導。且林海玲迄今仍對外使用「林真邑」之名字,並委由他人編製「林真邑老公」、「林真邑2018」、「林真邑風水命理開運網」、「林真邑評價」、「林真邑」、「林真邑命理老師」、「林真邑商品」、「林真邑ptt 」、「林真邑幾歲」、「林真邑官網」、「林真邑準嗎」、「林真邑學歷」、「林真邑老師」、「命理老師林真邑」、「林真邑的著作」、「林真邑命理開運風水」、「林真邑開運」、「林真邑開運風水命理館」、「知名命理林真邑」、「命理林真邑」、「林真邑命理開運風水」、「林真邑老師經歷」、「林真邑風水開運」、「林真邑風水」、「林真邑風水命理」、「林真邑算命」等26個名目之網頁(下稱系爭網頁名目),恣意轉貼誹謗伊之不實假新聞至少71篇(詳如附表所示)。嗣伊於107年8月17、18日以系爭網頁名目在Google網頁搜尋結果,仍有如附表所示71篇不實報導貼文拒絕移除下架,其中包含如附件一、二所示之報導共22則(見原證2 、3 ,即附表編號1 、7 、9 、11、14、16、23、26、29、35、40、44、45、48、52、59、61、65、69、70及編號24、30),如附件三所示被上訴人時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時報公司)旗下中時電子報之報導共9則( 見原證18、26,即附表編號4 、12、19、25、31、32、37、50、56),及如附件四、五所示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優像公司)即痞客邦之報導共13則(見原證19、20,即附表編號20、34、42、60及編號21、22、41、43、49、53、54、55、60)。綜上,林海玲編製系爭網頁名目,及蘋果日報、時報公司、優像公司所為如附件一至五所示不實報導(下合稱系爭報導),均不法侵害伊之名譽權,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 1項、第188 條第1 項規定,求為判命林海玲、蘋果日報、時報公司、優像公司各給付伊新臺幣(下同)71萬元、22萬元、9 萬元、13萬元,並將相關不實網頁報導移除下架之判決。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提起上訴,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林海玲應 給付上訴人71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㈢蘋果日報應給付上訴人22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㈣時報公司應給付上訴人9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㈤優像公司應給付上訴人13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㈥被上訴人應將上證29、30之附件1 至30相關網頁報導移除下架。 二、被上訴人部分: ㈠林海玲以:伊不對外使用「林真邑」之名字已2 年以上,現於網路及個人網站上均係使用「林海陽」之名字。有關「林真邑」新聞之網路轉載,非伊所能控制等語,資為抗辯。並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㈡蘋果日報以:如附件一、二所示報導內容均屬實在,係伊記者以客觀、忠實地陳述公眾人物林海玲於法庭上之言行,業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侵害上訴人名譽權情事。且上訴人所指系爭26個名目之網頁,並未指明具體網址,應係搜尋引擎網站之搜尋結果,該搜尋結果如何呈現,並非伊所能掌握,上訴人請求伊將相關網頁報導下架,並無理由。況上訴人自承於第一時間即向伊抗議附件一、二所示報導不實,顯見上訴人於報導刊載當天(105年1月19、20日)即已知悉內容,然上訴人於107 年9 月3 日始提起本件訴訟,顯已罹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2 年時效等語,資為抗辯。並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㈢時報公司以:上訴人雖主張kknews.cc 新聞網站上如附件三所示報導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然此報導非伊旗下中時電子報刊登之內容,且kknews.cc 網站並非伊經營之新聞媒體,亦非由伊授權刊登,伊無從將附件三所示報導下架。且此報導內容係就林真邑與上訴人兩人間之糾紛,報導當事人之主觀感受及說法,並無侵害上訴人名譽之陳述,並非「假新聞」。況依起訴狀所載,上訴人於各新聞媒體105年1月間報導當時,即知悉受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卻於原審107年10月9日審理時始追加伊為被告,故本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2年時效等語,資為抗辯。並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㈣優像公司則以:伊乃經營「痞客邦」網際網路平臺之網路服務業者,服務內容係提供網路服務空間,使用者申請使用並以帳戶登入後,即享有相簿、部落格、留言板、名片等網路服務功能。如附件四、五所示報導分別係由「痞客邦」之使用者「開鑫閣閣-947」(帳號e0000000)及「中廣徵信社您最安心的選擇」自行將蘋果日報109年1月19日之報導及今日傳媒105年1月21日之報導張貼於其等之部落格(下稱系爭貼文),系爭貼文並非由伊編輯、採訪、撰寫、發表或轉載,是伊既非系爭貼文之行為人,應無庸負侵權行為責任。又現行法制並未課以網路服務業者事前及事後管制言論、報導之義務,且系爭貼文是否侵害上訴人名譽,尚未經司法機關定奪,非屬一般人一望即知明顯侵害他人名譽之言論,上訴人主張系爭貼文不實及為伊所明知云云,均不足採。況伊已於107年8月22日、同年9月22日通知上二使用者並將系爭貼文 移除,自不構成侵權行為等語,資為抗辯。並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三、上訴人主張林海玲在Google網頁編製系爭網頁名目,及蘋果日報、時報公司、優像公司所為系爭報導,均侵害其名譽權等情,為被上訴人否認,並以上開情詞置辯,茲就兩造爭點分述如下: ㈠上訴人主張林海玲編製系爭網頁名目,散布如附表所示不實報導,侵害其名譽權,並無理由: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上訴人主張林海玲在Google網頁 編製系爭網頁名目,轉貼誹謗伊之不實報導至少71篇,侵害其名譽權等語,固提出上證30(含附件編號1至32)之網頁 為證(見本院卷一第465至577頁);林海玲否認編製系爭網頁名目,辯稱有關「林真邑」新聞之網路轉載,非伊所能控制等語。按搜尋引擎之運作,係自網際網路上蒐集相關網站之資料,經資料庫系統透過複雜之運算而提供搜尋結果,搜尋引擎係列出各該與關鍵字有相關性之各網頁網址及摘要,使網路使用者得由搜尋結果進而連結至各個網站。觀之上證30之網頁,係上訴人以「林真邑老公」、「林真邑2018」、「林真邑風水命理開運網」、「林真邑評價」、「林真邑」、「林真邑命理老師」、「林真邑商品」、「林真邑ptt 」、「林真邑幾歲」、「林真邑官網」、「林真邑準嗎」、「林真邑學歷」、「林真邑老師」、「命理老師林真邑」、「林真邑的著作」、「林真邑命理開運風水」、「林真邑開運」、「林真邑開運風水命理館」、「知名命理林真邑」、「命理林真邑」、「林真邑命理開運風水」、「林真邑老師經歷」、「林真邑風水開運」、「林真邑風水」、「林真邑風水命理」、「林真邑算命」、「林真邑2019」等關鍵字,在Google網站搜尋服務之查詢結果,雖上開查詢結果包含上訴人所主張如附表所示71篇不實報導之網頁網址及摘要,且林海玲之別名確為「林真邑」,然依上述搜尋引擎之運作原理,此係Google搜尋引擎自網際網路上蒐集相關網站之資料,經資料庫系統透過複雜之運算而提供之搜尋結果;且上訴人就其主張林海玲委請他人編製系爭網頁名目乙節,未能舉證以實其說,尚難認林海玲有何控制搜尋關鍵字而故意散布如附表所示報導之情形。況細繹上訴人提出之系爭網頁名目搜尋結果,其中包含「命理師林真邑遭爆料找人捉刀批命盤」、「算自己勝訴踢鐵板!林真邑偽造學歷遭判3個月」、「 命理老師林真邑學歷造假二度遭檢起訴」、「林海玲離職員工爆欠薪賣假玉」、「林真邑遭爆料找人槍手代批命盤」、「林真邑秀假博士證書起訴『死不認錯』」、「林海玲偽造學 歷判刑3個月」、「偽造博士學歷命理師林真邑遭判3個月」、「女算命師冒港學歷被起訴4000元與1盒梨買博士銜」、 「假的真不了台博士林真邑秀假學歷被起訴」、「林真邑又被爆料碩博士學歷是買來的」、「林真邑再被踢爆香港碩士學歷證書造假」、「虛報員工薪資林真邑涉逃稅起訴」、「臺知名命理師涉偽造香港"幽靈學校"畢業證書被訴」、「偽造碩博士學歷命理師林真邑被判刑3個月」等明顯對林海玲 不利報導之網頁網址及摘要(見本院卷一第467、473、477 、478、483、495、497、503、505、507、511、513、515、517、525、527、535、543、549、563、575、577頁),益 徵上述Google網站搜尋服務之查詢結果或關鍵字設定,均非林海玲所能控制,則上訴人主張林海玲以在Google網頁編製系爭網頁名目方式,故意散布如附表所示不實報導,損害其名譽權云云,洵不足採。 ㈡上訴人主張蘋果日報、時報公司、優像公司所為系爭報導侵害其名譽權,並無理由: 上訴人主張其與林海玲間之民刑事訴訟未達300件,系爭報 導記載林海玲被其提告300件官司,乃不實報導,均侵害名 譽權等語。觀諸如附件一至五所示報導,報導內容均係記者旁聽上訴人與林海玲在士林地院關於其等間因損害賠償事件訴訟(下稱士院訴訟)開庭時,當事人在法庭所為陳述、開庭過程之客觀描述及庭後採訪之記錄,報導中雖記載林海玲遭上訴人提告300多件官司,然此係林海玲於該件訴訟開庭 時陳述之內容,且林海玲於本件審理時仍主張上訴人對伊提告大約300件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2、177頁),顯見林海玲確有在士院訴訟開庭時陳述遭上訴人提告300件民刑事訴訟 之事實。則系爭報導之記者就此為客觀事實描述及報導,尚難認係製造假新聞而有何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又系爭報導之記者於庭後分別採訪上訴人與林海玲,提供雙方合理說明之機會,應已為平衡報導,則上訴人主張系爭報導侵害其名譽權云云,尚不足取。 ㈢綜上,林海玲並未編製系爭網頁名目,系爭報導亦未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上訴人主張系爭網頁名目及系爭報導侵害其名譽權,均非有理。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所爭執林海玲現是否仍對外使用「林真邑」名義,及如附件三至五所示報導是否係由時報公司、優像公司所製作等情,即已無再一一論述之必要,併予敘明。 四、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項、第188 條第1 項規定,請求林海玲、蘋果日報、時報公司、優像公司各給付伊71萬元、22萬元、9 萬元、13萬元,並將相關不實網頁報導移除下架,非屬正當,不應准許。從而原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耀平 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羅立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 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顧哲瑜 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第2項):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附件一(蘋果日報2016年1月19日報導,即原證2): (更新)挨告300案 命理師林真邑當庭痛哭「家破人亡」 知名命理老師林真邑遭前員工徐桂峰檢舉捏造博士文憑,2012年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定讞,事後徐男再控告林女出庭時 做偽證損毀他的名譽,士林地院今開庭,2人出庭火氣十足,徐 男聲稱林女是他同居人,不料遭林女當面回嗆:『你不要胡說八道』,2人竟當庭大吵,法警趕緊上前拉開2人,最後林女痛哭怒斥徐男告她300多件官司,害她『家破人亡』。 今開庭時,林真邑坦言,她已經62歲了,但什麼事都沒做,卻遭徐男不斷提告求償,至今挨告3百多件民刑事官司,讓她疲 於奔命、夜不安寢,徐男還寫信給她的合作廠商,指控她詐欺等,害她在台灣的工作跌到谷底,她只好到海外工作,連結婚12年的丈夫都因此跟她鬧離婚。 林真邑說到傷心處,痛哭失聲,批評徐男是「王八蛋」,若徐男繼續糾纏她,她真要『死給你看』,否認曾和徐男同居。徐男 聞訊則微笑點頭,反罵林女『無恥到極點』。兩人在庭上火爆交鋒 ,法警上前安撫兩人,連替代役也到法庭看熱鬧,法官則怒斥兩人要冷靜。 庭訊後林真邑受訪表示,2011年間被徐男控告前,她就以紫微斗數算到自己可能『犯官符』,會有纏訟多年的官司,如今她長 年打坐念經,希望能化解官司。 而徐男受訪時,則拿出聲稱是林真邑寫給他的情書,指兩人曾同居,反批林真邑害他公司倒閉,又在法院作偽證詆毀他的名譽,因此向林女求償10萬元。徐男也嚴正駁斥,稱林真邑說挨告300多件根本不合常理,兩人互告的官司加總僅約50件左右。 附件二(蘋果日報2016年1月20日報導,即原證3): 命理師遭告300案 「5年前早算到」 知名命理老師林真邑,遭前員工徐桂峰控告做偽證妨害名譽,求償十萬元。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林女與徐男昨出庭情緒火爆當 庭大吵,徐男稱兩人曾同居,林女還寫情書給他,林女激動回嗆:「你不要胡說八道!」法官喝叱後兩人仍吵不停,林女庭後更淚訴,徐男告她三百多件官司,害她「家破人亡」。 庭訊後林真邑痛哭表示,五年前就算到自己將「犯官符」,會與舊識出現纏訟多年的官司,果然不久後就遭徐男控告三百多件官司,徐男還寫電子郵件給她的合作廠商,造謠她詐欺,害她工作跌到谷底,連丈夫都跟她鬧離婚,她壓力大到一個月暴瘦八公斤。 徐男受訪時則駁斥林說法,他稱兩人互告的案件數量頂多五十餘件,林女所述根本不合常理。徐男強調,兩人確曾交往同居,還痛批林真邑「說的東西都是謊話」。 附件三(kknews網站上2016年1月19日報導,即原證18、原證26 ): 命理師林真邑衰擔300案 當庭哭罵被「家破人亡」 命理老師林真邑近年少在螢光幕前現身,原來是因為官司纏身,她先前遭前男友徐桂峰爆料學歷作假,林真邑憤而反告誹謗,2012年林真邑被判偽造文書罪定讞後,徐男又加告林真邑作偽證,近日兩人現身士林地院出庭時,雙方當眾大吵,林真邑更氣罵徐男前後告了她300多件案子,害她如今「家破人亡」。 徐桂峰2010年爆料林真邑的碩博士學歷都靠他幫忙,並稱兩人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因看不下去林真邑拿假學歷騙人,又對助理、哥哥絕情提告,才挺身而出。據《蘋果日報》報導,今林真邑 開庭時難過說她已62歲,卻莫名哀受對方提告300多件官司,工 作一落千丈,已婚12年的丈夫也跟她提離婚,使她痛不欲生。 說到激動處,林真邑痛罵徐桂峰「王X蛋」,並否認兩人交 往關係,她控徐桂峰害她家破人亡,威脅徐桂峰再亂咬就要死給他看,而徐桂峰則冷靜以對,反罵林真邑無恥,雙方就在庭上你來我往大吵,讓許多目擊民眾傻眼。 附件四(2016年1月19日報導,即原證19): 挨告300案 命理師林真邑當庭痛哭「家破人亡」 知名命理老師林真邑遭前員工許(按應為「徐」之誤載)桂峰檢舉捏造博士文憑,2012年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定讞,事 後許(徐)男再控告林女出庭時做偽證損毀他的名譽,士林地院今開庭,2人出庭火氣十足,許(徐)男聲稱林女是他同居人, 不料遭林女當面回嗆:『你不要胡說八道』,2人竟當庭大吵,法 警趕緊上前拉開2人,最後林女痛哭怒斥許(徐)男告她300多件官司,害她『家破人亡』。 今開庭時,林真邑坦言,她已經62歲了,但什麼事都沒做,卻遭許(徐)男不斷提告求償,至今挨告3百多件民刑事官司, 讓她疲於奔命、夜不安寢,許(徐)男還寫信給她的合作廠商,指控她詐欺等,害她在台灣的工作跌到谷底,她只好到海外工作,連結婚12年的丈夫都因此跟她鬧離婚。 林真邑說到傷心處,痛哭失聲,批評許(徐)男是「王八蛋」,若許(徐)男繼續糾纏她,她真要『死給你看』,否認曾和徐 男同居。徐男聞訊則微笑點頭,反罵林女『無恥到極點』。兩人在 庭上火爆交鋒,法警上前安撫兩人,連替代役也到法庭看熱鬧,法官則怒斥兩人要冷靜。 庭訊後林真邑受訪表示,2011年間被許(徐)男控告前,她就以紫微斗數算到自己可能『犯官符』,會有纏訟多年的官司,如 今她長年打坐念經,希望能化解官司。 而許(徐)男受訪時,則拿出聲稱是林真邑寫給他的情書,指兩人曾同居,反批林真邑害他公司倒閉,又在法院作偽證詆毀他的名譽,因此控告林女和其徐姓友人求償40萬元。 附件五(2016年1月21日報導,即原證20): 命理師林真邑300官司纏身 家破人亡揚言尋死 命理師林真邑近年官司纏身,從2010年被前男友徐桂峰爆料她學歷作假,2012年被判偽造文書罪定讞,徐男又狂告林真邑,近日兩人現身士林地院出庭時,雙方當眾大吵,林真邑氣憤透露徐男前後告了她300多件案子,逼得她如今「家破人亡」! 現年62歲的林真邑,開庭時難過表示自己已這把年紀,卻被徐桂峰提告300多件官司,工作陷入谷底,連已婚12年的丈夫也 和她提離婚,使她痛不欲生。 徐桂峰爆料林真邑的碩博士學歷都靠他幫忙,並稱兩人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因看不下去她用假學歷騙人,又對親友絕情提告,才挺身而出。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真邑激動痛罵徐桂峰「王 X蛋」,並否認兩人交往關係,痛訴自己被害得家破人亡,揚言 「要死給他看」。徐桂峰冷靜以對,反罵林真邑無恥,雙方在地院大吵,讓目擊民眾當場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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