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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9 日
  • 法官
    吳光釗鄭威莉曾錦昌
  • 法定代理人
    梁志豪、趙秋華

  • 上訴人
    英利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立富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50號上 訴 人 英利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志豪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奕霖律師 被 上訴 人 立富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秋華 訴訟代理人 凃成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1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鄭威莉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高婕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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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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