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08號
- 上訴人
- 英屬維京群島商三龍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廖浩欽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淳良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宏信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江孟貞律師
- 被上訴人
- 廖振鐸
- 訴訟代理人
- 葉建廷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俊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29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又本件本院認為有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依職權訊問當事人之必要,上訴人廖浩欽、被上訴人廖振鐸應於上開準備程序期日一併到庭),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