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瑞馳國際有限公司、鍾棨斐、八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郭麗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46號 上 訴 人 瑞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棨斐 被上訴人 八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麗蓉 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律師 黃亭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曾錦昌 法 官 鄧晴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莊昭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