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陳慧萍、陳杰正、沈佳宜
- 法定代理人蕭清志
- 上訴人連昭惠
- 被上訴人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字第71號 上 訴 人 連昭惠 訴訟代理人 林玉芬律師 複 代理人 周致玄律師 邱晃泉律師 被 上訴人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清志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 黃胤欣律師 李元泰 李德榮 林心怡 孫玉芬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25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何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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