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建上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3 日
- 法官方彬彬、周群翔、陳杰正
- 法定代理人羅右育
- 上訴人吉進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葉福記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字第66號 上 訴 人 吉進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右育 訴訟代理人 歐斐文律師 被上訴人 葉福記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信強 被上訴人 游偉岑 訴訟代理人 蕭文雯 被上訴人 余志芬 前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自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方彬彬 法 官 周群翔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林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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