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0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30 日
- 當事人宣秀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008號 上 訴 人 宣秀珍 季漢謙 共同指定送達:臺北市○○區○○路00號0樓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賴麗容律師 被 上訴人 緯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季漢偉 被 上訴人 張家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博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準備程序,併請被上訴人偕同證人李 麗華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陳君鳳 法 官 楊雅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