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008號
- 上訴人
- 宣秀珍
- 上訴人
- 季漢謙
- 共同指定送達:臺北市○○區○○路00號0樓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 賴麗容律師
- 被 上訴人 緯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兼
- 法定代理人 季漢偉
- 被 上訴人 張家鳳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楊博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準備程序,併請被上訴人偕同證人李麗華到庭,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