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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
    王本源
  • 法定代理人
    陳曜芳、王忠傑

  • 上訴人
    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廣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21號上 訴 人 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曜芳 訴訟代理人 劉立鳳律師 複代理人  劉樹志律師 被上訴人  廣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忠傑 訴訟代理人 張衞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應調查證據,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二十五庭 受命法官 王本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黃麒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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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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