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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官
    魏麗娟潘進柳陳慧萍
  • 法定代理人
    楊宗、王瑋婷

  • 上訴人
    力揚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智宇精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302號上 訴 人 力揚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宗 訴訟代理人 秦玉坤律師 被 上訴人 智宇精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瑋婷 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劉庭伃律師 游鎮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0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任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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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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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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