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44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黃雯惠華奕超朱慧真

上訴人
大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偉喬
訴訟代理人
凌見臣律師
被上訴人
裕信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輝
訴訟代理人
翁健智

余淑杏律師

蘇 芃律師

蔡佩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⒈被上訴人曾於107年3月7日由王柏棠總經理召開與上訴人間有關系爭工程第二次缺失會議,與會人員:被上訴人有王柏棠、何秀玉、許崇耀;上訴人公司則有周先生及相關人員,則依系爭工程第一次、第二次改善會議參與人員及決議內容,被上訴人何以認為107年4月16日許崇耀之行為有表見代理之適用。⒉依上訴人107年4月23日請款之電子郵件所示,收件人為王柏棠、何秀玉、許崇耀,信件內容記載:「上次會議中已確認,於核對完成後方可請款」,則許崇耀於107年4月16日手寫金額是否已核對完成,或尚未核對完成?是否上訴人知悉尚應經王柏棠、何秀玉核對完成?),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十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華奕超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永訓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