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887號
- 上訴人
- 翔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正言
- 訴訟代理人
- 朱昭勳律師
- 被上訴人
- 廣泰立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奕矗
- 訴訟代理人
- 江肇欽律師
劉紀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14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對被上訴人抵銷抗辯所提出之損害項目、金額及證據,表示意見。
民事第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重上字第887號
劉紀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14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對被上訴人抵銷抗辯所提出之損害項目、金額及證據,表示意見。
民事第十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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