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891號

撤銷仲裁判斷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張松鈞楊舒嵐李昆曄

上訴人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法定代理人
趙興華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豐玢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宛亭律師
被上訴人
興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郎
訴訟代理人
李佳翰律師
被上訴人
泉安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崇志
法定代理人
張敏雄
法定代理人
李正富
法定代理人
李建興
法定代理人
汪建華
法定代理人
汪秀如
法定代理人
利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呂義塗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仁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21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楊舒嵐

法 官 李昆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