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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434號

返還代墊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周祖民林玉蕙鄭威莉

上訴人
朱坤德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律師
被上訴人
照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易騰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鄭威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葉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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