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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14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何君豪高明德張文毓

上訴人
新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祐
訴訟代理人
廖修譽律師
訴訟代理人
梁容溥
被上訴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訴訟代理人
鄞榮生

林昱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張文毓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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