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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271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張松鈞楊舒嵐許勻睿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鼎霖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世勳
訴訟代理人
侯雪芬律師
複代理人
柳慧謙律師
複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複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鼎鈞節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濟吉
訴訟代理人
李依蓉律師

何子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8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楊舒嵐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秦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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