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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784號

確認抵押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邱景芬林純如柯雅惠

上訴人
弘華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靜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律師
被上訴人
統帥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維謙
被上訴人
王群景
訴訟代理人
陽文瑜律師
複代理人
袁健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柯雅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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