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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李慈惠趙雪瑛陳婷玉

  • 當事人
    瑞德感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俊霖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瑞德感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寶琳 訴訟代理人 陳宜宏律師 被上訴人 李俊霖 訴訟代理人 呂紹宏律師 李增胤律師 黃仕翰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俊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6月22日上午9時45分 在本院第1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均應於是日前具狀陳報原證三存證信函送達被上訴人之日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趙雪瑛 法 官 陳婷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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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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