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易字第38號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游健明
- 訴訟代理人
- 賴錫卿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 上 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附 帶 上訴人 台信環保清除工程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蔡榮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楊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勞上易字第38號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游健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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