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37號
- 上訴人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核能發電廠
- 法定代理人
- 許永輝
- 訴訟代理人
- 吳文琳律師
- 被上訴人
- 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柏云投資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國清
- 訴訟代理人
-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吳佳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Ο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建上字第37號
魏雯祈律師
吳佳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Ο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建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