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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32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李慈惠謝永昌陳婷玉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觀海旭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建雄
訴訟代理人
游敏傑律師
複代理人
賴可欣律師
複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邱正雄
上訴人
陳龍金
被上訴人
曾添財
訴訟代理人
劉嘉宏律師
被上訴人
邱顯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

法 官 陳婷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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