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李慈惠、謝永昌、陳婷玉
- 法定代理人唐建雄
- 被上訴人觀海旭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32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觀海旭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建雄 訴訟代理人 游敏傑律師 複 代理人 賴可欣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邱正雄 陳龍金 被 上訴人 曾添財 訴訟代理人 劉嘉宏律師 被 上訴人 邱顯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 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 法 官 陳婷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黃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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