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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58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陳秀貞陳婷玉毛彥程

上訴人
飛騰無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中
上訴人
宏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中
共同訴訟代理人
沈恆律師
被上訴人
印肯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芳青
訴訟代理人
楊宗儒律師
複代理人
黃詠劭律師
被上訴人
石創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追加被告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更懋
共同訴訟代理人
幸大智律師
複代理人
黃郁喬律師
被上訴人
陳南菁
訴訟代理人
戴愛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陳婷玉

法 官 毛彥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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