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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7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
    陳容正邱琦賴武志
  • 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

  • 當事人
    葉國得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736號 上 訴 人 葉國得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詩涵律師 被上訴人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林俊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邱 琦 法 官 賴武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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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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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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