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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字第2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6 日

法官張松鈞許勻睿李昆曄

上訴人
黃瑞池
訴訟代理人
田永彬律師
被上訴人
簡淑惠
訴訟代理人
吳讚鵬律師
被上訴人
敏富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勝券國際開發股
被上訴人
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唐志驄 原住臺北市文山區和平東路4段385之1
被上訴人
唐霈喬
被上訴人
追加被告 王秀鳳
上列四人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複代理人
王俐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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