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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35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4 日

法官陳容正紀文惠李昆曄

上訴人
柯伊庭
訴訟代理人
林皓堂律師
複代理人
江昇峰律師
被上訴人
板橋默砌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威辰 原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李昆曄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華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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