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932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被告
- 青久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冠伶
- 訴訟代理人
- 徐偉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尤彰澤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轉轉創意網路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冠瑀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恆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9月3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字第932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9月3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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