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4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代墊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
    周祖民林玉蕙鄭威莉
  • 法定代理人
    黃易騰

  • 上訴人
    朱坤德
  • 被上訴人
    照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434號 上 訴 人 朱坤德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律師 被上訴人 照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易騰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葉蕙心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