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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保險上字第1號

給付保險金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林翠華饒金鳳藍家偉

上訴人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盛沺)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冠甫律師
被上訴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林世昌律師
複代理人
郭怡萱律師

陳姝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饒金鳳

法 官 藍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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