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12號
- 上訴人
- 瑞德感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寶琳
- 訴訟代理人
- 陳宜宏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俊霖
- 訴訟代理人
- 呂紹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增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仕翰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陳俊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6月22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均應於是日前具狀陳報原證三存證信函送達被上訴人之日期,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