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8 日
- 當事人呂柏宗、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易字第81號 上 訴 人 呂柏宗 訴訟代理人 侯冠全律師 被 上訴人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云綺 訴訟代理人 王中平律師 彭子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1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 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禹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