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抗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姜榮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抗字第12號 抗 告 人 姜榮昇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威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1月9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正本送達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陳筱蓉 法 官 高明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郭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