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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抗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訴訟救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6 日
  • 法官
    方彬彬

  • 原告
    姜榮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抗字第52號 抗 告 人 姜榮昇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冠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 度救字第14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方彬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王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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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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