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59號

返還存單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李昆霖王育珍林翠華

上訴人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
被上訴人
大佳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彩賓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代理人
張斐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存單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6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昆霖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林翠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文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建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