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抗字第407號
- 抗告人
- 金獅私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世界
- 抗告人
- 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建耀
- 抗告人
- 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PAUL HSIEH
- 抗告人
- 一太事務機器行
- 法定代理人
- 孫子成
- 抗告人
- 謝諒獲
- 抗告人
- 電腦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李宗翰
- 抗告人
- Highberger,Kakita,Spencer & Turner MAF Corp. (「HKST」)
- 法定代理人
- K.Hung
- 設c/o 00〕CocodyⅡPlateaux Rue des Jardins 00 BP0000 Abidjan 00,Cocody,Abidjan,Cote d'Ivoire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執事聲字第1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4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