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破抗字第13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周玫芳王育珍林翠華

抗告人
和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鳳翱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破產宣告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救字第3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玫芳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林翠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文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破抗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