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破抗字第13號
- 抗告人
- 和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鳳翱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破產宣告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救字第3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破抗字第13號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破產宣告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救字第3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破抗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