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地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6 日
- 當事人羅玉秋、游進益、國槙工業有限公司、林清水、鴻僖投資有限公司、郭淑珍、薪宇汽車材料有限公司、江謝瑞、富慶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嘉仁、台灣虹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政達、富基興企業有限公司、李國彰、阿默企業有限公司、周麗秀、金群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蓉美、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防蝕工程學會、莊東漢、謝添壽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154號 上 訴 人 羅玉秋 訴訟代理人 林廷隆律師 被 上訴 人 游進益 訴訟代理人 房樹貴律師 被 上訴 人 國槙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水 被 上訴 人 鴻僖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淑珍 被 上訴 人 薪宇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謝瑞 被 上訴 人 富慶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仁 被 上訴 人 台灣虹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政達 被 上訴 人 富基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彰 被 上訴 人 阿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麗秀 被 上訴 人 金群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蓉美 被 上訴 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防蝕工程學會 法定代理人 莊東漢 被 上訴 人 謝添壽 黃慧茹 黃子恆 詹孟鴻 阮建凱 阮建茂 許秋霞 牟宗珮 王俊雄 廖淑芳 林進發 黃文楷 施嘉文 柯進忠 尤瑞娟 蘇大村 陳家霖 游仕敏 游玉偵 謝嘉容 楊大中 沈 足 鍾佩伶 鄧玉英 顏郁修 江杰霖 顏沛淳 簡永福 李佳哲 徐子淳 兼上39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淑女 上列當事人間酌定地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0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柯雅惠 法 官 邱蓮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意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