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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地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6 日
  • 法官
    邱景芬柯雅惠邱蓮華

  • 當事人
    羅玉秋游進益國槙工業有限公司鴻僖投資有限公司薪宇汽車材料有限公司富慶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虹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基興企業有限公司阿默企業有限公司金群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防蝕工程學會謝添壽黃慧茹黃子恆詹孟鴻阮建凱阮建茂許秋霞牟宗珮王俊雄廖淑芳林進發黃文楷施嘉文柯進忠尤瑞娟蘇大村陳家霖游仕敏游玉偵謝嘉容楊大中沈足鍾佩伶鄧玉英顏郁修江杰霖顏沛淳簡永福李佳哲徐子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154號 上 訴 人 羅玉秋 訴訟代理人 林廷隆律師 被 上訴 人 游進益 訴訟代理人 房樹貴律師 被 上訴 人 國槙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水 被 上訴 人 鴻僖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淑珍 被 上訴 人 薪宇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謝瑞 被 上訴 人 富慶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仁 被 上訴 人 台灣虹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政達 被 上訴 人 富基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彰 被 上訴 人 阿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麗秀 被 上訴 人 金群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蓉美 被 上訴 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防蝕工程學會 法定代理人 莊東漢 被 上訴 人 謝添壽 黃慧茹 黃子恆 詹孟鴻 阮建凱 阮建茂 許秋霞 牟宗珮 王俊雄 廖淑芳 林進發 黃文楷 施嘉文 柯進忠 尤瑞娟 蘇大村 陳家霖 游仕敏 游玉偵 謝嘉容 楊大中 沈 足 鍾佩伶 鄧玉英 顏郁修 江杰霖 顏沛淳 簡永福 李佳哲 徐子淳 兼上39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淑女 上列當事人間酌定地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0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柯雅惠 法 官 邱蓮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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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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