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
    張松鈞許勻睿李昆曄
  • 法定代理人
    邱銘乾

  • 上訴人
    劉家昌
  • 被上訴人
    耀金台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劉家昌 訴訟代理人 顏世翠律師 郭子千律師 王炳梁律師 被上訴人 耀金台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耀金台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銘乾 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律師 潘玉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2月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