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34號
- 上訴人
- 劉家昌
- 訴訟代理人
- 顏世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子千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炳梁律師
- 被上訴人
- 耀金台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耀金台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銘乾
- 訴訟代理人
- 黃秀禎律師
潘玉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2月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上字第34號
潘玉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2月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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