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股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0 日
- 當事人PAN、黃世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58號 上 訴 人 PAN-TIGER INC.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黃世楨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鍾永盛律師 鍾佩潔律師 被 上訴人 BRAVO CENTURY GROUP LTD. 虎思科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呂尚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股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蕭清清 法 官 邱靜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淨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