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遲延利息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0 日
- 當事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榮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60號 上 訴 人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顯 訴訟代理人 吳詩敏律師 方瑋晨律師 廖國翔律師 被 上訴人 黃沛晴 陳俊銘 徐奕平 黃昱先 林志星 王盟棟 張英美 郭怡欣 張佑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狄彥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遲延利息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9月2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昆曄 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王育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簡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