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17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黃嘉烈張文毓高明德

上訴人
顏金蘭
上訴人
羅櫻惠
上訴人
李震華
上訴人
富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追加被告
黃希文
追加被告 嵐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韻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庭暐
追加被告 力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群悅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素梅
追加被告 林輔政
曾俊盛
王俊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鄧輝鼎律師
江如蓉律師
被上訴人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法定代理人 簡士偉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複代理人 楊翕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張文毓

法 官 高明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郭彥琪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