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1號
- 上訴人
- 萬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志文
- 訴訟代理人
- 汪團森律師
- 被上訴人
- 功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慈珮
- 訴訟代理人
- 羅瑞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9月1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9月1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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