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家上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2 日
- 當事人林雅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上字第48號 上 訴 人 林雅卿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林雅美、林信美、林鈺勳、林靚晴、林應任間分割遺產事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家繼訴 字第1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於原審起訴時主張遺產 總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4,051,024元,扣除上訴人代墊之喪葬費用2,763,423元及醫療費用52,503元後為31,235,098元,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按上訴人之應繼分五分之一計算為6,247,020元( 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4,31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 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曾部倫 法 官 湯美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陳美宜 附表:上訴人起訴時所提被繼承人林正雄之遺產(新臺幣 元) 編號 遺產項目 價額/金額 備註 1 對被上訴人林信美之債權(原為土地及建物) 18,400,000 2 臺灣銀行武昌分行存款 78,095 3 臺灣銀行營業部存款 2,611,412 4 中華郵政臺北大安郵局存款 2,129,885 5 彰化銀行城內分行存款 1,590,721 6 彰化銀行城內分行存款 38,569 7 土地銀行臺北分行存款 3,273,545 8 彰化銀行城內分行(黃金存摺) 3,852,800 原審卷第313頁 9 土地銀行臺北分行(黃金存摺) 602,000 原審卷第313頁 10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4股 0 原審卷第313頁 11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股 0 原審卷第313頁 12 台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562股 72,664 原審卷第313頁 13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55股 32,488 原審卷第313頁 1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587股 64,416 原審卷第313頁 1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04股 8,361 原審卷第313頁 16 大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9股 71 原審卷第313頁 17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36股 2,395 原審卷第313頁 18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57股 14,578 原審卷第313頁 19 台達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610股 101,167 原審卷第313頁 20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62股 10,742 原審卷第315頁 21 嘉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12股 0 原審卷第315頁 22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83股 3,431 原審卷第315頁 23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436股 134,541 原審卷第315頁 2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229股 80,725 原審卷第315頁 25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83股 11,106 原審卷第315頁 26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8股 935 原審卷第315頁 27 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44股 19,905 原審卷第315頁 28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90股 323,449 原審卷第315頁 29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121股 233,248 原審卷第315頁 30 華南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288股 88,574 原審卷第315頁 31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89股 4,102 原審卷第315頁 32 彥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4股 0 原審卷第315頁 33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00股 4,335 原審卷第315頁 34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93股 12,591 原審卷第315頁 35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53股 12,374 原審卷第315頁 36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91股 22,786 原審卷第315頁 37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906股 8,878 原審卷第315頁 38 永豐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824股 26,448 原審卷第315頁 39 隆達股票:5,000股 111,250 原審卷第315頁 40 亞泥股票:491股 18,437 原審卷第317頁 41 對被上訴人林信美債權 50,000 合計 34,0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