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6 日
- 法官張松鈞、許勻睿、李昆曄
- 法定代理人唐志驄
- 上訴人黃瑞池
- 被上訴人簡淑惠、敏富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份有限公司法人、唐霈喬、王秀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字第20號 上 訴 人 黃瑞池 訴訟代理人 田永彬律師 被上訴人 簡淑惠 訴訟代理人 吳讚鵬律師 被上訴人 敏富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勝券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唐志驄 原住臺北市文山區和平東路4段385之1 被上訴人 唐霈喬 追加被告 王秀鳳 上列四人 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複代理人 王俐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