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296號
- 上訴人
- 黃靖琪
- 訴訟代理人
- 蔡伊雅律師(法扶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琇雲
- 被上訴人
- 後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暉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曉萍律師(陳琇雲之法扶律師)
- 被上訴人
- 國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玖漢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楊居淳
- 訴訟代理人
- 黃良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7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