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
    黃雯惠趙伯雄華奕超
  • 法定代理人
    徐義雄、高志宗

  • 當事人
    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艾傑盟動力機械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上 訴 人 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義雄 訴訟代理人 林啟瑩律師 黃若清律師 被 上訴人 艾傑盟動力機械有限公司 指定送達地址:臺中市○○區○○街000 號 法定代理人 高志宗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林冠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三項中「被上訴人其餘反訴之上訴駁回」,應更正為「上訴人其餘反訴之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趙伯雄 法 官 華奕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更一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