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陳杰正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234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麗寶W1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曾清銓 訴訟代理人 李明洲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寶田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林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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