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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4 日
  • 法官
    陳慧萍朱漢寶陳杰正

  • 當事人
    麗寶W1社區管理委員會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234號 上 訴 人 麗寶W1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曾清銓 訴訟代理人 李明洲律師 被 上訴人 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寶田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林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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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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