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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30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蕭胤瑮許勻睿袁雪華

上訴人
泰瑞家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慶祥
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律師
複代理人
莊勝榮律師

林明煌律師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貨款事件,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合

計新臺幣(下同)911萬2,253元(上訴利益544萬4,853元,加計

追加之訴請求金額366萬7,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6,93

2元。上訴人僅繳納上訴部分裁判費8萬2,432元,茲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5萬4,500元,逾期即駁回

其追加之訴。

民事第二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袁雪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蕭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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