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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81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賴劍毅陳君鳳呂淑玲

上訴人
南京首都廣場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鍾國仁
訴訟代理人
陳思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枋啟民律師
被上訴人
永興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永安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陳君鳳

法 官 呂淑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士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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